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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襄阳刘集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襄阳刘集机场在襄阳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范围以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襄阳刘集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襄阳刘集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四个角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X=614591.28,Y=3581320.74; X=634355.69, Y=3577907.61; X=607288.76, Y=3539569.41; X=626973.80, Y=3536076.90。该区域包含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襄城区、樊城区的部分区域,其四至界线如下:
东边界:分三段,北段为庙后—程河镇—常庄—杨坡—肖坡—张岗,中段为杜岗—韩集—何咀—新白,南段为王冲—包家岗—峪山—蒋岗—武岗—张湾—枯树下;
南边界:扁山—钱营—王家河—佘湾—秦咀水库;
西边界:分三段,北段为高洼—张洼—高田家—张马庄—黄岗,中段为上李洼—铁岗水库—小王庄—刘家,南段为枣木—林场—米庄—云湾—董台—王府街办—陈家冲;
北边界:周庄—司家四房—雷岗—杨沟—唐吕—齐营—李坡。
二、禁止在襄阳刘集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八)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九)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十)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十一)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十三)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机场飞行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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