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4444|回复: 0

[今日襄阳] 襄阳:拖欠劳动者工资239.1万元 14家公司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1

78

主题

586

帖子

1296

积分

少尉

Rank: 5Rank: 5

积分
1296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9-30 17: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康璞)9月30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襄阳市人社部门于国庆节前夕向樊城区公安分局移送14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案件共拖欠338名劳动者薪资总额达到239.1万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襄阳市人社部门加大了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自觉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的威慑力。

  据悉,人社部门将加强全面巡查,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设施工等行业,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专业生产镇街等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从快从严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切实提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案件受理和立案的比例,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抓捕,加快侦办速度,加大欠薪违法震慑。

  另外,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告诫以下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附:14家公司名单

  公司(工地)名称 负责人

  1、全民健身二期工程工地 李绍周

  2、天元四季城工地 徐玉松

  3、襄阳陆伍湘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姜 平

  4、襄阳市亿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燕 涛

  5、中豪国际商贸城工地 敖天宝

  6、衡庄还建房工地 赵长红

  7、衡庄还建房工地 吴继承

  8、欧乐舒适智能家居系统湖北有限公司 李建兵

  9、乐居广场工地、东方墨尔本工地 陈宗学

  10、襄阳市禹发纺织加工厂 刘林华

  11、新合作食品物流城工地 宋 虎

  12、汉水华城工地 崔 红

  13、中豪国际商贸城工地 周启学

  14、中豪国际商贸城 龚 新
来自群组: 荆楚在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