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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我的家园您做主 宁静小区不平静 中铁建物业公司这样用垃圾广告蹂躏近千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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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内蒙古 2018-10-16 21: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洪山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杨春湖畔,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杨春湖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高铁经济圈2公里内,距离武汉火车站仅2公里,交通便捷,通达武汉三镇及全国。楼盘毗邻杨春湖城市生态公园,广袤的环湖美景尽收眼底,陶然家园,也是铁建在武汉的首个明星主打楼盘,本应该成为业主安身立命的美好港湾。
  杨春湖畔一期于2017年下半年建成,9月份交付7、8栋,12月份交付5栋,2018年6月份交付6栋,目前7、8栋入住率超过50%,5栋入住率达到20%左右。所属物业公司: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一级。
  但如今,杨春湖畔近千户业主愤而集会,投诉物业公司在未公示未告知业主情况下,私自允许其它公司在电梯里投放了移动媒体广告屏,每天24小时不间断播放,广告内容(信贷、妇产医院、不孕不育、暴力游戏等)无下限,对小区的业主造成了影响,更对小区的儿童造成了影响。
  众多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要求拆除电梯里的广告,物业公司强硬回复拒不拆除,理由是以小区入门大厅保护层和电梯保护层换取广告使用权。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物价局于2018年4月1日执行的《湖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的:
  第十一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前款经营收益,可以按合同约定提取劳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入与使用支出情况,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并适时审计,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单方面决定。
  众多业主愤怒质问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在公共区域投放收益性的广告为何不能提前在小区进行公示?
  2、我们每平米2.6元物业费难道不够支付这几块板的费用?物业公司谁赐予他们权利如此廉价践踏我们宝贵的公共资源?
        3、公共区域取得的收入为什么不能对所有业主公示?
现恳请房管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拆除相关广告屏,还一个清净的环境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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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洪山区双塘小区3号楼,电话:875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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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2-29 1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已第一时间找到负责跟进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实际情况,就电梯广告问题与业主积极沟通,并且对电梯广告进行了暂停播放,现广告屏已拆除(附照片),电梯广告的产生的费用名目都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物业科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做好服务。 7620071420989135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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