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的公租房政策,执行起来不要有“阴阳面”! 编辑同志:您好!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武汉市汉阳区古楼社区。2016年7月30日,我给贵网“东湖社区”以《保障房,不要伤了申请人的心》为题投文一篇(见附件),在贵网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汉阳区房管局于2017年7月30日发给我一张《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在手,在“居者有其屋”、“和谐时代不让一人掉队”环境的举措下,我家却于2018年11月2日,接到古楼社区传达上级指令,取消我家公租房资格,必须于周一前(5日前)上缴《资格证书》! 晴天霹雳。问:为什么?答:你丈夫已经退休,超过了标准! 根据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这四项我们达到了这个要求,只是我丈夫去年达到了法定的年纪退休了,按一个普通工人待遇退休,刚超过以往“3000人均月收入”的标准,而且是无房户。按这个“待遇”,我们一辈子也买不起房,更不用奢望到医院治疗糖料病了! 汉阳区对一个多病退休工人家庭如此苛刻,那么,你们在2005年前后,在原584化工厂地址上(进汉阳区冰糖角及汉阳水务公司对面)复式楼型的“经济适用房”拎包入住,又是谁在享受呢?黄金口、夹河路等公租房又是那么没有水分? 党的阳光,为何照进不了汉阳? 谢菲 联系电话:15527685259 2018..11.9. 附件: 保障房 , 不要伤了申请人的心! --- 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办事处保障房政策伤人心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鼓楼社区,丈夫在1996年就下岗失业了,全家三口人除了丈夫500元生活费以外,基本靠我的退休工资来糊口,我们租住在武汉佛教协会一个有百年历史、砖木结构、摇摇欲坠、没有厨房、没有厕所、一个23平米小房里。2010年,孩子还在读大学的时候,我们就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可是由于我是大集体工人退休早,没有公积金,丈夫从国企失业也没有了公积金,读书的小孩更没有公积金,当我们拿着《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时不是激动,而是伤心的眼泪不禁往下流,因为我们缴纳不起3万元的“首付”,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只有眼睁睁的望着《资格证书》作废! 2012年,社区、街道办不相信我丈夫每月只有500元的生活费,取消了我家的“房屋补贴”。街道办负责保障房的科长说:这点生活费你是怎么生活的,你在骗谁啊?他们便派社区的同志进行调查。2016年3月我丈夫拿着武汉国资委下属管理机构开出生活证明,街道办才极不愿意的补上了房屋补贴(年底,建桥街房屋补贴全部被取消)。 2016年5月,我第三次去社区申请“公租房”,不知社区有没有注意我们申请住房的档案记录,还是根本没建档案。当我问道:社区楼下就张贴了申请公租房的《公示》,而我早就申请了你们为什么不给我办理?回答是没看见我的申请,这项工作也还没开始。问:为什么社区楼下有《公示》?答:那是郭茨口社区办理的,在原籍进行公式。问:郭茨口属不属于汉阳区范围内?社区办事员无语了。无奈,又重新申请,而且《申请表》及申请公租房家庭情况的所有的表格都要我们在指定的打字社花钱复印。当我们向街道办问起此事,负责保障房工作一女办事员回答:“上面经费少所以印得少,所以只有你们自己掏钱解决问题”。(看来,公务员很为政府“精打细算”,连政府的经费都少,难道申请公租房的人就“经济宽裕?”)地方政府对待民生工作如此“节约”,百姓读懂的只有两个个字---冷落! 更有奇葩的事,这个女工作人员看了我的申请资料后说:“你家是租住的房,但23平米是’使用面积‘,还要加上’建筑面积‘,所以你家的面积应该是27平米“。早在2013年武汉市房管局以武房发【2013】65号文下发了《市房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和住房资格条件的通知》,在这个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住房条件”中明确的指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及承租公房的建筑面积之和的人均值”。我的家庭人均8个平米都不够,更低于武汉市房管局人均16个平米的规定(且是租住房)),她的解释是否人为造成政府对百姓的对立? 更令人不解的是,女工作人员说:你家现在人均收人为1870元了,低于2000元生活得指标,应该可以得到民政的房贴,可是你的工资卡显示,你还有8000多远的存款,就超过了人均2000元的指标了,所以你不能享受民政补贴。街道办这样的一个政策,对于一个工作一生、身患糖料病都不敢进医院(有医院证明)、勤俭省用留下8000元存款,就不能享受公租房,不知是哪个文件精神?且不说安排我自己的后事,就是平实自己不住院,光看病吃药,也有要掏钱的时候啊,况且闺女早已过了结婚年级,置办嫁妆也需要费用啊,再说,这8000元能平均到“2000元生活标准”能达几个月?如果我有多余的存款,为何我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付不起“首付”?回答是:“我不管理你那些,国家规定了存折的结余,就是可支配的收入”(这8000元的存款,有没有你一个月的工资多?这8000元能买一个公墓吗?简直在制造社会矛盾、给社会添乱)。《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指出:“第三层次为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的家庭。采取“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租金缴交方式,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60%确定”,武汉市政府的文件令人欢欣鼓舞,汉阳区及建桥街的政策让我们失望,对于我这个处入“夹生层”的家庭来说,是否只能吃“夹生饭”呢? 公租房没有申请到,伤心的事却先到了!来信的目的就是让广大读者讨论---谁是谁非?如果是我的错,我愿意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 建桥街古楼社区居民 谢非(笔名) (请按登录姓名为主) 2016.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