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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崛起] 县工商局积极申报第二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和优秀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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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1-14 16:4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8-11-14 评论 (0条)
今年十月份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县工商局在已取得第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申报推荐和创建 优秀基层单位 的活动。    

申报推荐范围。结合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现状,确定从已被认定或公布的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中推荐为市级示范点,从已被认定或申报为市级示范点中择优推荐为省级示范点,包括示范街区(景区)、示范维权站、示范商户,其中A级旅游景区、特色旅游街区(旅游名镇、名村、名街)、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点(店)、星级农家乐等,涉及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的示范点申报为重点推荐。  

申报推荐条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应符合《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指导标准》(试行)和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际,因地制定示范点创建具体标准。其中,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应符合“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的基本要求,申报对象应从已公布的县、市级示范点中,择优推荐;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应符合《省工商局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和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的要求,择优申报在创建活动组织工作中成效突出、建成公布示范点较多的县级工商局或工商所中择优录取。  

申报推荐总量。推荐申报名额以我县已建成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数量为基数,结合我县第一批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公布情况,按照“总量控制、激励争创、择优公布”的三原则,市级示范街区推荐不超过2个(条)、省级不超过一条;市级示范商户不超过基数的40%、省级的不超过20%;市级示范维权站不超过基数的40%、省级的不超过20%。已公布为第一批“湖北省、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的,不重复推荐申报为省、市级示范点。  

截止目前,我县共87家经营单位(户)参与申报,经县级审核推荐,其中符合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的共20家经营单位(户);符合省放心消费创建优秀基层单位组织单位1名。目前,此项工作已报省、市作进一步审核确定。对创建示范点和创建活动优秀基层组织单位,将择日对社会进行公布,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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