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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8-12-6 1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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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宜昌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调查、核实情况,并督促医院尽快办理。医院迅速组织开展了调查和现场办公。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宜昌颐慈大药房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所属的宜昌普济物业公司开办的药店,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及各项许可证,具有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资质,其产权性质为国有。
关于价格问题,依据《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颐慈大药房的药品执行“零加成”销售政策。鼻朗鼻腔喷雾剂和鼻渊轻注册号分别为浙械注准20172660882和苏泰械备20170084,即产品为医疗器械而非药品,价格按照不高于产品生产企业在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场建议零售价经营,并承诺所有产品价格不高于宜昌市城区其他公立医院相同产品价格。患者若发现价格异常,可及时告知,药房将退还差价。
关于报销问题,宜昌颐慈大药房所开具的发票为宜昌颐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报销,目前有太平保险公司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认可。患者在购药后开具发票时,工作人员将告知所开具发票的类型及开票企业名称,并向患者说明若不能报销,在产品完好的情况下可予以退货。
医院始终秉承“方便患者,服务临床”的原则,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如果您对中心医院颐慈大药房还有其它疑问,欢迎您向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反映。宜昌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电话:0717-6226043);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电话:0717-6487203)。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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