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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12-4 0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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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换届选举时,江夏区乌龙泉街道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无相关文件出台的情况下对超60周岁(含)在职村委进行口头劝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在上述组织法中无任何规定年满60周岁者需退休。并且是在当地无相关出台文件无任何安置方式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劝退,作为党政机关此举实为不妥,希望能多为这些老基层工作者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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