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成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以来,真实地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重视和爱护,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登记复退军人,以更好更全面的掌握各复退役人员数量和质量,以便推出有效有目的的加以管理引导和优抚政策。 在登记上发现有一个现象没有体现出来,没有引起上层的关注:那就是超期服役退役义务兵。登记里只有干部、志愿兵、几级士官和义务兵,确没有“超期服役退役义务兵”,有人说义务兵包含超期义务兵了呀?是的都是可以统称义务兵没错,要知道就这个超期是有很大分量的,代表了多少优秀的义务兵王,说兵王也不夸张,数量应该很庞大,但对部队的建设的确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可是对他们确没有明确的说法。 要知道在三年义务兵年代里,只有干部、文职干部、志愿兵、义务兵和超期服役义务兵,那时候还没有进行士官制,而超期服役的就是士官衔,确没有拿一分工资,拿的依然只是津贴,只有到第六年转为志愿兵才能拿工资,而那时候每年转上志愿兵的是极其少数,而志愿兵多是技术兵种,主要集中在驾驶和其它技术岗位,然后才是更少得可怜的提干,每个团每年估计也就那么一两个志愿兵和个把提干的(每年不一定都有提干指标),所以战斗部队的训练尖子和训练骨干多是以超期服役义务兵来支撑来传帮带,可以说是为部队的建设发挥极大的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说兵王是有道理的,而超期义务兵的数量很庞大各个连队都有几名,说多其实比现在各连队的士官要少的多,在99年之前每年都有N多复原退伍的超期义务兵。可是在99年以后这个超期义务兵的词都戛然而止了,因为义务兵服役年限改为两年制,第三年就是士官可以拿工资了,所以再也没有超期义务兵一说了。 现在登记应该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词条,让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有归属感有优越感和成就感,能被认可。如果在出台优抚政策上能否给出超期义务兵一个明确享受条件,以弥补当年辛勤的付出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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