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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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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5 1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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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不想回复这个问题的,因为我确实不是这个专业的,并不太懂。不过我以前的工作是工商方面,和公司证券部门有一些接触,所以了解一点。
今天正好没事,我就看了下本次交易的公告,大概按我的认识梳理了一下,可能我的理解也不一定正确,也请你也可以指出来:
一、交易主要三方(ABC)如下:
A: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
A1-A5:江阴信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信富”)
B: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C: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D: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下面用代号描述:
A和A1-A5是B的股东,D的股东是C。A和C都是中信泰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
现在B的业绩很好,想要上市,但是其控股方A的同一控制人名下已经有一家同业上市公司,也就是D。
所以B无法在国内A股上市,若想上市,只能通过资产重组形式装入现有上市公司D,也就是本次并购的行为,即D的董事会同意增发股份用于收购B,股份增发的好处在于不用出现金,用股份等价置换。并购后,股权关系为:A和A1-A5、C都成为了D的股东,而B成为了D的下属子公司。
三、关于注册地:B在此次变更中,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B自身没有任何变化,它依然当地的一家独立法人企业,不会变更到黄石,跟税收真没什么关系。
本次交易对于B的小股东有好处,他们直接获得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满可以变现。D的大股东也解决了资产上市的问题,上市平台公司规模扩大对今后资产重组、融资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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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论坛我不知道哪里上传文件,我只能链接放上来了。
大冶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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