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公众信息网大部分中标信息公示显示评标流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极易导致招投标形式化,导致腐败行为和豆腐渣工程,具体违法行为为: 1、评标人员的数量未达到要求; 2、评标人员中没有专家。评标工作是技术水平很高的工作,特别是技术部分的评分,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评标; 3、评标人员为现场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4、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公示出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的投标金额、投标单位的评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5、没有公示出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得分,公示的意义在那里?质疑人怎么通过相关资料去核对真实性? 具体违法条款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以下为部分中标信息公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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