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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及物业费希望政府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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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9:35:41 |阅读模式
硚口玉带家园还建房小区,是2016年12月8日开始交房的,俺们当时支持了政府的建设,舍弃了老宅,在外过渡了五年才拿到钥匙。当时开发指定的创兴达物业属过渡物业,现业委会正在筹备之中。二年来,这个物业做得么样,我觉得要听一下街坊的意见、抽查一下每天的情况。而不是听一下汇报,坐在办公室想一下。看一下一个平方2.8元的物业费值不值?很多街坊并不是2016年12月份拿的房子,因各种原因有的是2017年5月拿的,还有的更晚,但他们开的物业收据统一写的日期却是12月8日。去年过年就发生了因没有交物业费而让业主进不了门的丑态,2019年春节快来了,他们又在催交物业费,说不定又会搞个么名堂来为难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希望政府把我们这些拆迁户照顾一下,下调物业费,督促提高物业服务。同时公布一下物业费收支情况。(尤其是各种广告和地下车库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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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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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29 15: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硚口区房管局就您反映的小区收取高额物业管理费的问题进行回复:经调查,您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是通过市民之家招投标选聘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平方2.8元,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理收取物业费。关于以上费用是否过高问题,我局将配合物价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各项管理,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另您反映要求物业企业公示各项收益的问题,经调查,由于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公共收益暂由物业企业待管,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将公共账户经营所得收益于小区内公示,待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将公共收益移交业委会管理,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向广大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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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沿河大道518号,电话:027- 8342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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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2-1 14: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但制定收费标准的武汉市发改委还未出台具体收费标准。后期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属政府定价,由业主与物业协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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