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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4-8 14: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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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号,我准备在武汉火车站坐下午1点35的武汉至上海的高铁,到上海我弟弟家去,此前我已通过铁路12306买好车票,订单号为E262676213,车票号为:G678次6车5C号。本来我去的很早的,12点过一点就去了,去后一直坐在A2处等车,可能是我听力有点问题的缘故,当时我一直没听到广播里通知上车,等我发现时已晚点几分钟上不了车了。我立马赶到2号窗口去改签,但工作人员说同站只有下午三点的了。我问有没有近点时间的,工作人员说没有,那就改签下午三点的吧,我说,同时要求也改签二等座,与我错过乘坐时间的那张票一样的等次。但工作员说没有二等座了,只有一等座,因为一等座要加212元钱,我便说你帮我改签无座或站票都可以,只要我能上车走就行,但工作人员说不行,没有,说如果你要改签下午三点的车次,那就只有一等座。我无奈只好加212元用微信支付买了一张一等座。
车票改签好大概是下午二点左右。我看还有一个小时的空闲时间,没事就在窗口边上用手机上网查看车票信息,没想到网上竟显示下午三点武汉到上海的车次还有几张二等座票!我就到窗口展示给工作人员看,并质问他为何隐瞒有二等座票的事实,让我加钱买一等座?并要求对方帮我改签成二等座位。但工作人员却说只能改签一次,我已经改签一次了,不能再改签了。我当即打电话向02751172601投诉,上车以后又继续投诉,后来有一个号码为15927362480的手机打过来,说是武汉站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让我将身份证号码发给她,他们调查核实后给我回话,但等了好几天,给我的回复却是不能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人认为,武汉火车站工作人员故意隐瞒真实座位信息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对本人知情权的剥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赔偿;同时站方应切实改变经营作风,对自已弄虚作假隐瞒车票真实情况的不光彩行为进行检讨,并保护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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