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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破解小区业委会“成立难”,需要政府“真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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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9-5-8 12: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剑舞 于 2019-5-8 12:38 编辑


  成立业委会,是我国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近年来,业委会逐渐成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然而,“成立难”始终是横亘于众多业主面前的一道高墙。

  成立业委会为何难上加难?一些小区的业主感叹,成立业委会要“过五关斩六将”,其中最难的有三大关卡。一是“业主参与关”。有的小区业委会筹建失败,很重要的原因是业 主人数多、意见不集中、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政策法规关”。对于业主们来说,“弄懂吃透”有关物业管理和业委会设立的政策法规并不容易。三是“利益冲突关”。物业和业委会之间,存在着“天然而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

  那么延续多年的“业委会成立之困”该如何破解? 首先,“适度规模”才能有效治理。如果要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规模太大,那么该小区成立业委会就要谨慎行事。其次,由利益博 弈走向利益共同体。当前有的地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助所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费减半或者不得收取物业费,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因为有助于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博弈成本,降低业委会成立的难度。最后,政府应由“难作为”转为“真撑腰”。从目前业委会成立的流程来看,离不开基层行政部门的指导、组织 、备案。居委会、街道办应从群众利益出发,对业委会成立加强指导和协助。政府应重视对业委会成立工作的相关资源支持,尤其是增加对直接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基层街道办 事处的人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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