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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崛起]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问诊水污染防治 推进水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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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9-5-9 17: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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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生命之源,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黄石素有“百湖之市”之称,坐拥长江岸线79.37公里,水资源拥有量相对充沛。但另一方面,黄石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任务繁重而艰巨,水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先后于3月底和5月初正式启动。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也于4月启动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通过部门自查、集中检查和整改督办等方式为黄石水污染防治工作“把脉”,进一步推动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水环境保护事关民生,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  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情况汇报中指出,2016年以来,我市对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黄石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级水污染防治规划——《黄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如今,成效已经初步显现:  2016年至2019年3月份,我市纳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考核的大冶湖闸(大冶湖)、风波港(长江)、富池闸(富水)国控断面和上巢村(长江)、港口桥(高桥河)、富池闸(富水)省控跨界断面均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100%;2017年至2019年3月份,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富水阳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均实现Ⅲ类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今年王英水库水质达到Ⅰ类;2017年底,青山湖、五一湖七一湖完成黑臭水体消除;2018年底,李家坊港、新闸港完成黑臭水体消除,锁泉港、铁金港、彭家堑港、冶钢港、新下陆西港、新下陆东港等6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快实施;2019年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此外,磁湖、大冶湖、保安湖等省控重点湖泊水质实现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水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不够,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虽然我市纳入地表水考核的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都实现Ⅲ类水质达标,但考核断面按照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24项监测指标任何一项超标均视为不达标,给考核断面保持稳定达标带来巨大压力。  二是湖泊降磷消磷难度大。我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30个湖泊中,仅少数能够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30个湖泊中绝大多数仅总磷一项指标超标,磷是一种活泼元素,自然界中不以游离态存在,极易导致水体中的磷与底泥中的磷之间交换,近年来我市在降磷消磷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明显,湖泊水质降磷消磷难度大。  三是水污染防治资金筹措困难。落实水污染防治,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撑,例如湖泊水生态修复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市、县两级的财力有限,融资困难较大。  四是综合执法监管的机制尚未建立。水污染防治涉及领域非常多,涉及江河湖库、工业、农业、城镇生活、船舶港口等领域,目前来看,执法监管多以各个部门自身开展的为主,联合执法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加强水污染治理,保护水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关键时刻。  兵分四路开展集中检查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对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关注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污染预防和治理、水污染监测、重点项目建设、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今年4月下旬,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开展了自查。  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组共分四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开展检查。记者注意到,检查点中包括各地工业园区、港口、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沿线及重点湖泊,涵盖了工业污水管网全收集、污水厂运行情况、船舶污染控制情况、畜禽养殖整治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以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等方面。每到一处,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仔细找问题、问原因、交流意见,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查漏补缺”。  下一步,执法检查组将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作出评价,提出整改建议,起草执法检查报告。6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交办后,市人大城环委协助常委会开展跟踪督办检查,督促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市政府要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深入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  碧水保卫战是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在这场战役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如一的深切关注和积极推动。  下一步,黄石将深入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制定出台《黄石市水质提升攻坚实施方案》,坚守“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围绕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稳定达标,省控重点湖泊水质加快改善,非省控重点湖泊消除劣Ⅴ的总体思路,落实“拆、堵、关、停、限、治、补”等强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确保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有新的突破。  此外,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成立了由清华大学牵头,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理工学院、北京林业大学、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环境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的长江修复驻点研究工作组,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央地合作”科研技术团队,通过驻点研究的“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将为我市落实长江大保护、推进水污染防治提供最优化的技术方案和最前沿的科学技术,重点针对总磷超标这一难题开展科技攻关,为我市向国家、省级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提供保障。  我市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改变过去执法队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水污染防治一支队伍监管、一支队伍执法的新型执法模式。  利用“六五”环境日和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日,进一步加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有力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来,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好工作,切实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治水的良好工作氛围。  市人大持续聚焦水污染防治  事实上,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都在关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7年10月24日至25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聚焦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黄石全面落实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扎实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统筹推进治山、治气、治土,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不断进入新境界。  在专题询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群众关注的“五水共治”工作机制、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城市排渍设施维护改造等13个问题,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问,并要求现场作出解答。所提问题单刀直入,直击要害,问出了压力。面对询问,各部门负责人坦诚应答,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真实反映情况、不推卸责任、不回避矛盾……这些准则也显示了黄石这座城市对“五水共治”工作进行不断改进的决心。专题询问后,副市长吴之凌代表市政府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市政府将围绕“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狠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五水共治”工作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黄石”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2018年7月1日,备受关注的《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生态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襟江怀湖、依山傍水黄石意义非凡,有力保护了东方山、西塞山、小雷山、磁湖、仙岛湖、大冶湖等众多山水自然景观。

  2018年10月25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提供针对性更明显、操作性更强的保护措施以及执法更充分的法律依据,既是对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呼声与诉求的有效回应,也是从立法层面加快我市生态转型、打造山水宜居之城的又一次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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