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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天马 于 2019-8-12 20:32 编辑
各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规范天门南火车站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必须有序侯客。在天门南火车站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必须严格遵守天门南火车站广场管理和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指定的地点进场侯客,有序排队侯客,不得站外喊客、揽客、强行拼客。
二、必须规范票价。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天门南火车站至天门城区,每名乘客车费不得超过20元,若每名乘客车费超过20元 ,乘客有权拒付车费;经营天门南火车站至仙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按运价政策收费,不得擅自抬高运价,票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名乘客10元。
自即日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服从广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范经营,违者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上限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如遇客运出租汽车违规经营,可拨打12328投诉。
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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