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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9-6 1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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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区城管执法局立即安排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蔡甸正阳大悦城”在蔡甸街莲花湖大道15栋和16栋南侧底商门前建有停车位,私设停车收费设施,尚未投入使用。“蔡甸正阳大悦城”的开发商武汉正阳昌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将“蔡甸正阳大悦城”的物业管理委托武汉三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该物业公司为规范15栋和16栋楼南侧底商门停车秩序,防止配套设施损坏,就在15栋和16栋楼南侧门前安装机动车停车闸,准备对进入停放的机动车辆予以适当的收费管理,目前未收费。经查证,该商铺门前建设停车位的地段属于待征地,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执法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该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安装机动车道闸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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