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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9-11-8 1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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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 “荆楚网网友反映能否恢复商转公业务”问题的回复
荆楚网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宜昌能否恢复住房商转公业务”等情况进行回复的函(网调函﹝2019﹞11060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研究讨论。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商转公”贷款业务,即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2009年6月30日,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09﹞3号),新增“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始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是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宜昌实际,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范围内,创新公积金贷款品种推出的业务内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均未规定必须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2016年12月8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第十二督查组、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本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相关调整,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宜昌公积金中心第三季度个贷率虽降至81.22%,但仍处于高位。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条件。
今后,若条件具备,中心将对相关政策适时予以调整。
如仍有疑问,您可向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0717-6221314)。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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