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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抢劫还伤人,逃逸多年终落网!
随州论坛讯据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我院出庭公诉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王勇勇,男,37岁,湖北省汉川人,案发后在逃多年终被抓获归案。
案情回顾
2015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勇勇受王德军(已判刑)邀约并伙同王平青(已判刑),驾驶轿车从随州沿麻竹高速行至广水服务区时,看见被害人沈某某、段某某夫妻停放在服务区广场休息的黑色小轿车。王德军遂将车停在沈某某车后四、五米处,被告人王勇勇及王平青二人下车观察沈某某车内情况。见沈、段夫妻正在该车上休息,被告人王勇勇遂持事先准备的铁锤将该车左后座车门窗户玻璃砸破,与王平青一起抢劫被害人段某某放在脚旁边的提包,段某某发现后抓包,双方在抢包过程中,段某某左手手背、手指等处被车窗碎玻璃划伤。沈某某下车追赶二人,并将王德军驾驶的丰田车右后门拉住,欲阻止王德军及被告人王勇勇等人驾车离开,但王德军及被告人王勇勇等人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致使沈某某被该车拖行一百余米,身体多处被擦伤,段某某提包及包内现金等财物被被告人王勇勇等人抢走。
被告人王勇勇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勇勇走上犯罪道路绝非偶然,究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法律意识,以身试法,导致犯罪。希望被告人以此为戒,认罪伏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诚心接受法律的惩罚,好好改造自己。
温馨提示
出门在外将自己的包等贵重物品保管好,在车内休息或离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将贵重物品放在不显眼的地方,以免遭到偷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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