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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电视上讲述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的变化,也包括业委会发挥作用的情况等等。我想起了最近看到的人民网微博,其中有篇宁夏某小区给业主发钱的新闻,让我印象深刻。
说是在12月28日,宁夏银川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前来领取130万余元的公共收益。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每户业主可按5.12元/平方米领取相应的金额,最高可领取7000元。业委会张主任对记者说,应该的,钱本来就是业主的。
这则新闻让我羡慕嫉妒恨了。一年能有130余万元的公共收益,不说这钱多少,就说这“公共收益”的定义,就让我信服。是啊,以物业费等的名义,小区业主们按照住房面积给物业公司缴费,由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的各项事务。能够有130多万公共收益,这说明物业公司管理的非常好。好的表现,一方面就是小区的各项事务能够井井有条,按部就班,这物业费能够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小区的公共资源,实现市场化为业主创造经济收益。
当然了,物业公司不管咋说,这是企业,所有的服务都不会是免费的,都在讲究服务质量的同时,还有收益指标的考量。至于,这公共收益,能被物业公司算作是所有小区业主的收益,发放给业主,并不当作物业公司经营有方的收益,这完全是业主的收益了。
每户能够按照住房面积发还公共收益,不管金额是多少,这充分说明这个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都已经形成了非常合理的治理关系。物业公司是业主们聘请的管理小区事务的“管家”而已,他们的工作质量如何,他们的工作如何考核,具体的业主无法掌控,而代表所有业主的,由业主们选择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却能制约。通过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就能确保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到位,也能明确把控,物业公司不会“私吞”小区的公共收益。
就如银川的某小区一样。要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恐怕这130余万元的公共收益,就会被物业公司“贪污”,而成为物业公司经营小区公共资产的收益,并当做物业公司经营有方的“奖赏”。现实中,这些小区所有业主公共资产的“收益”,却被物业公司“巧取豪夺”,单个的业主根本无法抗争的事情,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有且只有,代表所有业主,由业主们选出来的,能够履行职责的业委会真正的发挥作用,才能制约物业公司。很显然,这业委会必须不是“橡皮图章”,也不是“举手机器”,而要真正的发挥作用。如此,才能有物业公司“规范经营”,才会有物业公司认真履职的实现。
其实,能够有效监督并制约物业公司的业委会,在已经有不少小区实现了。要是搜索小区发钱的新闻,总是有很多。观察这些小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业主们,起码是绝大多数业主们都有责任心,都能将自己当做小区的“主人”,对任何有关小区的问题,无论大小,都能行动起来,用言行来确保自身的权益。当然了,每一个业主行动起来,这样的业主多了,自然就会形成敢于负责,能够真正履职的业委会。
业委会要真的履行职责,这少不了政府街道的支持,也少不了绝大多数业主们的支撑,正是凭借着这些厚重的“基础”,才能让业主委员会成为代表所有业主权益的机构,并且代表业主们负责任的聘请并监督物业公司的“一举一动”。要是物业公司“胡作非为”,要是物业公司“反客为主”,能够有程序有权力重新选择。
看来,尽管我所在的小区业委会主任已经成了当地的“明星”,但是,要说能够真正的监督与制约物业公司,能够将小区的公共收益,不作为“他用”,而是返还给业主,达到这一步,目前看来,似乎任重道远。
行动起来,必须行动起来,尽到一个业主的责任,而只有真正尽职的业主多了,到那时,我们业主们才能有“力量”,才能选择出有权力敢作为的业委会,而最终才会有一个为小区履职的物业公司。
总而言之,马上到2020年了,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行动起来,也能呼吁更多的业主们行动起来,为了我们能够有一个漂亮的小区环境,为了我们权益不被物业公司“侵犯”,让我们能够拥有一个文明优美的小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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