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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国家对于医疗物资出口制定了新规。
为准确掌握口罩和防护服的贸易数据,方便企业出口业务,3月20日,海关税则号更新,将口罩和防护服的税号进行了拆分调整。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新规定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同时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1家企业的4类医疗物资取得省级药监部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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