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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0-4-11 2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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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4月在,浠水县左岸春天,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开发商告知交房,就去拿钥匙。但物业公司以为缴纳,评估费,水电报装费,等其他费用,拒绝交房给钥匙。为此我了解到,早在2011年省政府就出台房屋:一价清:政策,不得收水电报装费。后来我又去咨询浠水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说,2017年以前建的商品房要收水电报装费。希望浠水县住建局和物价局能解释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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