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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20-8-17 0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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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我局收到你以“匿名”的形式反映应城市金地彩虹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情况后,局相关领导当即责成局信访办公室迅速组织专班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结合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金地彩虹项目是为按城市规划打通城区东西走向的文昌路而进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城中办事处)引入民营资本方式建设,按照边拆迁,边建设,边安置,边挂牌方式进行。该项目位于光明社区文昌路以南,粮贸街以西地段,建有3号、5号、7号共三栋楼及一栋2层住宅和一排1层车库。7号楼于2009年开工建设,层数7层,实测建筑面积5032.72平方米;3号楼于2010年开工建设,层数6层,实测建筑面积6704.37平方米;5号楼于2011年开工建设,层数7层,实测建筑面积6017.87平方米;另有一栋2层住宅和一排1层车库,建筑面积分别为531.82平方米和266.11平方米,合计已建成房屋建筑面积18552.89平方米,开发企业为金地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周作平。
该公司于2011年7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已办理土地证,土地面积为8222.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8,可建最大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出让价款1265万元,折合楼面地价854.7297元每平方米。该公司取得土地后并开始建设,未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也未到住建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违法建设行为。
该项目三栋楼部分住户已对外出售,现该公司法人代表周作平已由应城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拘押。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金地彩虹公司对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和超占土地及超容积率建设的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罚款。(经实测该项目土地超红线1039.6平方米、建筑超容积率3752.89平方米。对于其超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或补缴超占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罚款;对于其超容积率建设的违法行为,应没收其超容积率部分的违法收入或补办手续、补缴超容积率部分的出让金并处以罚款。)
2、在对金地彩虹公司实施处罚后,督促该公司提交房屋首次登记资料,并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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