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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安徽省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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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 |
仙桃 » 仙桃市 |
投诉行业: |
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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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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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住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杜台村四组,我家住房为老式简易砖瓦结构房,重建于1999年,未家庭唯一性住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加之宅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室内外落差大,经多年雨水冲刷,自2015年起,宅基地垮塌严重,房屋出现多处裂缝,遂自备改造材料若干,准备维修改造,但由于以下原因搁置至今: 1、2015年,时值“汉江仙桃段综合整治暨沿河大道建设工程”启动,建设规划已经公示,本人住房在规划区内,村办两级政府建议,既然在改造区域内,请先等待改造工程开展后,由建设指挥部确定施工范围线后再议,如需拆迁,请完全配合,如不需拆迁,再建也不迟,本人本着支持政府大力发展家乡经济、美化家乡环境为出发点,维修改造事宜遂搁置等待;
2、本人今年已70有余,无任何生产劳动能力,房屋已然成为了生活及养老的唯一依靠,于2019年10月再次咨询政府,政府引据2018年2月8日,仙桃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域管控工作的通知》(仙政发【2018】5号文),目的为“加强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文中强调“严禁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未按程序报批,非法开发建设和擅自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答复称本人房屋在管控区内,不得进行修缮,且态度强硬,动一砖一瓦均视为重建,要严处。
本人于2019年10月咨询办事处无果后,越级咨询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答复为先做危房鉴定然后等待通知,危房鉴定做出后又咨询市民之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称不受理危房改造业务,于是再次就上述两个原因迟迟不能明确房屋到底能否修缮咨询了村办两级政府,收到答复均为不能修缮,等待新管控政策出台。
现对上述两点原因再次发出咨询请求,望答复:
1、“汉江仙桃段综合政治暨沿河大道建设工程”已于2016年启动,沿江大道建设工程是汉江综合整治工程的子项目之一,该项目规划分为红线和蓝线两个范围。红线规划范围是从汉江堤脚向外延伸35米,原则上要求宜宽则宽,此范围内主要是建设车道及两边绿化带、人行道;蓝线规划主要是围绕“7+1”路网建设而划定,其用途是为了满足电排河及汉南河西侧道路、干河路、汉江路、钱沟路、叶王路、和平路等七条道路与沿江大道的贯通,及小游园、停车坪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工程自西向东推进,目前进行至何湾村后停滞,本人所处杜台村在改造工程最尾端,且根据规划要求,不在改造范围内。(D级危房房屋得不到修缮原因已不适用此条原因。)
2、仙政发【2018】5号文中强调“严禁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未按程序报批,非法开发建设和擅自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也未明确不得对D级危房进行修缮。(房屋得不到修缮原因也同样不适用此条原因。)
补充两点:
1、经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2019年2月2日于“领导留言板”中回复网友“按照市‘五部门’文件精神(仙城管【2018】5号)关于中心城区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中心城区内暂停办理个人新建、改建、重建房屋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关于危房改造需由房产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后报请市规划、市国土部门勘察,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从此条回复中可以看出,危房经过审批是可以进行修缮或是改造的。
2、仙政发【2018】5号有效期至2020年2月20日,作为对该文的补充以及延续,仙桃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5日同日出台三项规章:a、仙桃市人民政府令 第79号《仙桃市城区“三道防线”管控违法建设实施办法》,b、仙桃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仙桃市关于加强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c、仙桃市人民政府令 第81号《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三文中也未明确不得对D级危房进行修缮。
时至今日,原宅基地后坡经多年雨水冲刷,形成内空,房屋东北角已严重下沉,墙体开裂近20公分,屋面瓦片已摇摇欲坠,不再适合居住。
望着满目疮痍的老宅,面对有家不能回、有屋不能住的情景,伤感顿生,当地政府作为一地父母,发展当地经济、提升民生生存环境实本无过,却也不能置“两不愁、三保障”成为空谈,恳请政府,体察民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核查危房险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指条明路,D级危房可否进行修缮?危房危房修缮由哪个部门主管?村民应向哪个部门发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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