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配套工程位于湖北省随县万福店镇、唐县镇、吴山镇、尚市镇及高城镇5个乡镇,属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在随县的配套工程。本工程包括4个分水口配套工程,黑龙口分水口配套工程、鲁城河分水口配套工程、砂河口分水口配套工程和高城镇分水口配套工程。工程总分水量为3.4m3/s,其中鲁城河分水口设计流量为1.0m3/s,其余三处分水口设计流量均为0.8m3/s。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泵站、输水管线、水厂等。其中泵站共布置6个,输水管线总长约71.54km,新建唐王水厂,扩建砂河口水厂。工程建设任务服从鄂北主体工程,具体工程任务为:通过鄂北总干渠分水口补水,结合鄂北配套及地方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供水到水厂(部分供水到户),切实保障万福店镇、唐县镇、吴山镇、尚市镇及高城镇的供水安全。
二、全文获取方式
(1)如需查阅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以下网址自行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s91QJgiEYpiyZRlsUgt_A提取码:7bjr
(2)如需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随县鄂北水资源配置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程豫相;
联系方式:0722-333916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27-84881993;
邮箱:352486216@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限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配套工程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及团体。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请您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下载公众意见表可网络链接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除上述方式之外,您也可以向上述指定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3)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从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随县鄂北水资源配置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