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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湖北关公像:对当事人不能仅是“纸面处理”,要在政绩观上“刮骨疗毒”
10月8日,住建部通报湖北巨型关公像、贵州独山水司楼有关问题称,坚决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新京报10月8日)

此事一经曝光,立马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给予了相应范围的纠偏纠违、和通报批评。但人们也想追问,如果巨型关公像、独山水司楼未经曝光,那么生米做成熟饭之后是否也意味着顺理成章了呢?显然,未发生的结果不能给予假设。
然而,在全国,同类问题在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大至剧情在很多地方也都上演过,并且,结果也基本一样,那就是不了了之,并未有具体领导受到处理。也许人们还记得,在很多地方即使与《三国》和《水浒》等并无直接关联,那也要斥巨资建造“三国城”“水浒城”等之类的“伪地标”。
但建造这些所谓的文化地标,其实并不是一些人的拍脑门行为,而是一种精心策划的结果,甚至是整个班子集体策划的结果。这座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但与《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类似的国家级规定早就在那里,并且还是相关部门履责执法的尺度和依据。

然而,为何还会出现这样的违建呢?其实问题并不复杂,因为这些决定的做出,并不是相关职能部门,而是更高级别的部门,或一把手。而面对“文化地标”这种当地的“公共利益”,哪个班子成员都不会唱反调,因为那也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政绩工程,这根本上也就促成了职能部门的“职责空转”。
而那座水司楼更牛,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这根本不会是拍脑门的结果,因为这样大规模的投资,没有精心的安排是不会建成的。而这种“精心安排”当然也需要决策者体现出必须的操作上的“技术含量”。
如这座水司楼,投资高达2.56亿元,但钱从哪来?显然,这个问题对于一些领导来说并不是问题,因为,他们的技术秘笈是:连斥资带欠资,外加施工方的垫资,这对于当届领导班子来说就是典型的“功在当代,债在千秋”的障眼技术操作法。
因此,对于各地难以杜绝的滥建“文化地标”现象,并不能悬停于“对事不对人”的通报上,相反,要将责任精准地落实在一些主要领导的头上,让关键的少数人感到了责任的分量,所有的人才能正视自己的应负之责。
这次,通报中的巨型关公像,是典型的滥建“文化地标”,但这些滥建的图纸为何会顺畅通过,这其实不是个小问题,而是各级部门和领导“职责空转”的大题。因此,要从深层次上追究滥建“文化地标”图纸顺畅通过的问题,就不能仅仅对于主要当事人给予通报式的“纸面处理”,而应当在思想深处和政绩观上“刮骨疗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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