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一肩挑”作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如何正确认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笔者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观点。
一是提升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巩固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一肩挑”模式的显著特点是通过村党支部与村委会选举联动机制,赋予和扩大村民群众在村支书的选举中的发言权。要成功实现“一肩挑”,无论是“由书记到主任”的路径,还是“由主任到书记”的路径,当选的村支书都需要经受民意的考验,接受全体村民的选择。这种村支书产生方式的变化本质上也是村党组织权力来源的变化,“自上而下”的组织授权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授权相结合,无疑可以大大增强村党组织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强化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关系,巩固村级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二是调和了“两委”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村民自治的运行效率。在村书记和村主任分别任职的情况下,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往往难以协调,经常出现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谁说了都不算”或者“谁都不愿干”的现象,实行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一肩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职务分设而导致的“两委”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且一肩挑的两重身份成了村“两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推进“两委”之间各安其分、各司其职,大大提升村民自治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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