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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0-11-13 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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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区黄婆汊路又有一起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请你们帮忙调查一下。”11月5日上午9点30分,市城管执法委高新区大队副大队长范春江带领执法人员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时,接到黄州区新桥社区的反映,请求城管部门处理。
原来,黄婆汊路新港北路至新桥街路段,目前正在进行路基土方施工,无法封闭作业,新桥街交汇处的路基旁经常有人趁天黑偷倒垃圾。新桥社区和施工方清理了一次又一次,由于路旁无监控,难以查找涉案当事人,令他们非常烦恼。
高新区大队坚持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范春江迅速联系社区干部,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在现场垃圾堆里,执法人员通过翻看垃圾,找出了销售清单、宣传展版碎片等,通过上面的文字寻找线索,初步掌握了垃圾主体来源,初步锁定涉案主体。
当天上午10点20分,城管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找到涉案的主体,涉案的两店铺为一楼的车展铺和四楼的餐饮店,但两店均已退租,新业主己接手。范春江立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调取两店新业主资料,通过负责人获取了拆迁装修公司的信息。在人证物证俱在的前提下,通知两店铺业主、拆迁公司同时到场,接受处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对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至5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当场承认错误,及时缴纳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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