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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3-15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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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双地铁宣传问题。经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洺悦芳华开发商湖北兴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规划网2017年3月13日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14-2049年)轨道11号线起点是中法生态城,终点为左岭新城,该地铁途径洺悦芳华项目,故在前期有双地铁宣传。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的批复中关于地铁11号线3期批复的线路为武昌段首开段,原11号线汉阳段在本轮规划中取消,洺悦芳华开发商将上述变更情况说明及时进行了公示。综上,洺悦芳华开发商宣传的双地铁出行虽未能兑现,但及时将相关情况对外进行了说明并公示,洺悦芳华开发商没有构成虚假宣传。
关于质价不符问题。我区住建局将配合市房管局在职责范围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企业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的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装修违规行为。并将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全装修商品房住房销售管理的措施,保障销售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对开发企业未按照全装修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交付的问题,应属于开发企业违约,购房群众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赔付责任,未能协商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不交房屋维修资金和提前预交一年物业费不让业主进小区验房,大门外违建窝棚强行收费的问题。区住建局已经协调开发商,收房业主可以先看房再办理收房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大门外的临时帐篷已经拆除;关于临停24小时30元封顶的问题,目前,该小区目前还未实行临停收费;关于物业管理费收费过高的问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经过招投标确定的。关于涉及房屋屋质量问题,入户门为按报规图施工;局部返潮疑似为保洁用水不当;局部墙体细微裂缝待楼栋沉降稳定后可改善;个别门窗损坏影响功能使用、瓷砖空鼓率若超标、局部木地板不平整等问题已责成项目积极配合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关于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经调查,2018年湖北兴弘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发〔2012〕190号)第六条“总户数大于500且少于1500户的其配建标准应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应集中在一个位置(地块),设置在便于居民到达、便于开展服务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住宅楼”的要求在洺悦芳华小区规划设计了办公用房,并报区相关部门通过审批(武规(武开)建〔2018〕022号)该规划的建设规模里明确了10 #为社区办公用房300平方米,2层。综上,该项目在设计之初已经在小区的设计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后期增设项目,因此不存在您提出的小区内惊现居委会,封闭小区变开放性小区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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