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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6-24 0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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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呈现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的形式呈现。
1.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以原始成绩计入中考招生录取总分,满分780分。
2.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5科,其成绩以等级形式纳入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等级设定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53%,C等级不少于30%,D等级不大于2%。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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