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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黄州] 黄冈市医保部门提醒: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动需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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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1-7-9 08:3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直某单位退休职工徐某死亡后由于没有及时到医保局报减,导致其医保卡违规划入17个月的个人账户资金,后被责令退回。市医保部门为此提醒,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到医保部门报减。

7月6日,记者了解到,黄冈市医保局2016年8月出台退休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政策,退休职工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不再缴纳医保费,但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于办理退休免缴费后不需要再缴医保费,很多单位忽视了此类人群的医保报减。参保职工去世后没有在医保系统终止缴费,个人账户会一直划入。医保部门表示:参保人员死亡后多划入的个人账户,家属不得冒领使用。

医保部门提醒,参保单位如发生人员增减变动,应于每月10日前办理当月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黄冈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

链接:202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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