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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在水一方小区宜舟物业未经过业主同意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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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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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5-3-21 08: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在水一方小区业主,今年3月18日在水一方小区宜舟物业未通知全体业主,单方面执行小区停车收费。在水一方本身就是烂尾小区,各种问题一堆,房子漏水,地下排污管道破损,地面停车位被非法买卖,一、地面停车未经过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同意。地面停车位本身就是业主共用财产,物业没有问过我们全体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就这样执行收费合法吗 ?

二、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在水一方小区地面通道车位就被非法买卖,地面停车位不足,还定价1200元一年。赶超大城市收费标准了。这样导致我交了停车费,还无处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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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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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 2025-4-1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当阳市在水一方小区宜舟物业停车收费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停车收费合法性的问题。2024年1月,当阳金碧苑置业有限公司与宜舟物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明确在水一方小区规划停车位的停车租金由宜舟物业代为收取。2024年12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与宜舟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2024年12月1日—2029年6月30日),明确了停车服务费标准。2025年2月18日,受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分别在各业主群(一期476人业主群、二期289人业主群)发布通知,同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张贴,并在大门处设置告示牌,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广泛告知。二是关于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该小区停车费地上、地下均为1200元/12月(含租金和服务费),实际执行为业主第一台车1000元/15个月,第二台车700元/12个月。该定价在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处于中下水平,比相邻小区东方国际花园停车收费标准低(东方国际花园地上1200元/年、地下1560元/年)。
后期我市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指导宜舟物业公司依法依规收费。同时举一反三,强化宣传指导,对全市物业公司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收费行为符合《民法典》《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广大业主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做到依法民主、程序合规、公开透明。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万事顺意、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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