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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司机上路还有安全感吗?难道执法机关就是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吗?有钱就可以买通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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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09-5-23 21:46:00 |阅读模式
<p>2009年5月 18日下午14:35分我骑车经过胜利三路中医院附近时候,当时我车速很慢,突然被一辆银灰色奥迪车牌为鄂EBM052(罗伟)的车追尾,第一次碰撞我 当时只感觉车在摇晃,我在倒车镜时发现后面是一辆银灰色轿车,等我还没有反映过来时又被他的汽车头部把我碰倒在地,我当时的速度只在10-20公里,摩托也被撞飞了2米多远,路过的行人见狀连忙把我抱起来了,把车也帮我扶起来了,当时只觉得头昏脑胀的,身体非常不舒服,腰也直不起来了 ,当时在大家的 围观下看到了肇事者的车牌卡在了我 摩托车后面,他们拿出来了为我报了警。围观者并告诉我他是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希望有关媒体能帮我解决,现在肇鸶司机不尽不给受害者看病,也拒付医疗费用,宜昌市事故大队把肇事逃离司机的车也放了,交通法是有规定,肇事逃离是要拘留15天还要罚款吊销执照的,为什么不给处罚就把车不通知受害者就给放了,难道就这么腐败,用钱和关系就可以换来一切吗?用关系买活了就可以不管伤者吗?如果不给我个说法我哪怕上访到中央,也要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让逍遥法外的人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这样的司机上路大家还有安全感吗?</p><p>    有钱就可以买通一切吗?也可以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吗?那上路司机只要撞人逃跑就可以不按交通法规定办事情吗?那谁还能遵守交通规则啊</p><p>
                <br/>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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