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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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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2010-5-11 14: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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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湖社区网友“蕲春县城管执法局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贴的回复说明
2010年5月10日,东湖社区“民生热线”网友发贴,投诉举报我局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人员,根据该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城管综合执法局下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公室的设置依据和管理职能
蕲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能是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其下属的“蕲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公室”是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股机构,主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以及《漕河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赋予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的职能。该职能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发布审批职能并不矛盾。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局广告设置管理办公室与工商局商广股两个机构均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规范全县尤其是城区广告设置和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位网友认为“将这两个内容全部交给广告管理办了,让工商局在一边快活。”是对这种分工负责的误解。
二、关于“蕲漕线”广告牌建设项目施工的说明
“蕲漕线”10处“T”型户外广告牌建设项目是去年为迎接全省县域经济现场会,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的,主要是由建设、国建、城管、规划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由县国建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政项目。其投资预算由县国建公司委托县审计局审计,从基础施工到安装、验收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蕲审投预报[2009]8号)。我局承担了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征询本地具备资格的广告公司,但均因时间紧、价格等原因,不愿意承接施工。我们便协议与蕲春县夏漕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武汉星火传媒广告公司签订了该项目施工合同,确保了全省县域经济现场会之前完成任务。工程完工后,审计机关进行了决算审计,并根据我们提供的工程管理资料进行了审减,出具了工程审计决算报告(蕲审投决报[2009]16号),没有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
三、关于“蕲漕线”广告牌的经营管理的说明
“蕲漕线”广告牌建成后,根据专业管理的需要,国建公司委托我局进行管理。为了让利于广告公司和管理专业化,我局按照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出让“蕲漕线”10处广告牌的经营权,受我们委托的湖北新海信拍卖有限公司蕲春办事处自去年10月至今三次公开拍卖“蕲漕线”广告牌经营权,由于价格过高,三次均拍卖流标。需要说明的是,每一次降价拍卖,我们都提前以书面通知本埠广告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无一家广告企业响应。为确保县域经济现场会期间每一处广告牌有广告内容,我们有过与企业方面的接触,临时上了美春、中瓷万达、农发行等客户,作为广告办仅收取了制作安装成本,没有收取任何一家企业的广告租金,广告办不存在广告经营行为,更无该贴反映“每个广告柱6万一年”的事实。
四、关于广告办人员是否参与广告经营行为的说明
广告办主任王凯旋原是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07年1月调到任园林处副主任。接任广告办前该同志请假在外打工,因广告管理的需要,我们平调使用了该同志,目的也是发挥该同志的专业特长。广告办成立后,该同志带领广告办人员,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入手,改变了过去户外广告乱设乱扯、私设私建和广告牌“终身受益”的现象,探索提出了“控制户外广告所有权,有偿出让广告经营权”的广告产权管理思路,从而盘活了城市的广告资源。需要说明的是,在户外广告的管理过程中,广告的规范管理难免会涉及到某些广告从业者的个人利益,我们认为这都是十分正常的。至于这位网友对该同志过去的从业经历的质疑,我们也进行了调查,2004年前该同志就没有从事广告行业,到广告办任职后,更未参与广告经营行为。网上所指的“亮点广告”,经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无显示。
尽管如此,我们仍本着有则改之、闻过则喜的原则,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审视广告管理的作法,正视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措施,对有利于广告管理的方法予以保留,对不利于广告管理的一些作法给予扬弃。今后,我们将注重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公开,扩大相关广告业主的知情权,消除不应有的误解。
2010年5月10日
蕲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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