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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5-11 2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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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本人是通山县李渡村村民,现向上级领导举报本村村长陈前儒的系列违法事实,希望上级领导能给予重视,调查处理。
以下列举的是陈前儒违法事实的若干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其族弟陈前众的遺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镇政府使其白白获取镇民政“补偿”二千元。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冒领后,他再通知本人去镇里领补偿款,等本人去领款时,才发现款已被他人领走,后查验领款签名后(见原始收据),发现是其领走了款项,待本人找其追讨时,他却强行扣下50元的所谓“水果费”。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性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成“洪灾”向上级索要救灾款。
五、设赌:陈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曾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赌本。
六、怂恿: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你一万元。”
七、渎职:村里一个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陈前儒见其无礼金敬奉,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使全盲的陈建华悲愤得欲跳河,幸被村民劝住。
八、索贿:其儿子娶媳妇及其孙女满月时,各厂、学校、农户都被其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不仅不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霸占: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李渡村新桥头现场)。
十、污蔑:称农民是“下等之人挑粪桶”。
十一、公权私用:公开声称再不替本人盖公章了。
以上事实可向村里群众核实,其它违法乱纪事实无法一一列举,可向本人及其它村民调查核实。其任期尚有几年,期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现在村民群情激愤,强烈要求上级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良好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陈茂洋 上呈
手机:13797805574
电话:0715-2306216
2010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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