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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飞扬地产大忽悠,1000多人受骗,谁管?
5 G4 Q+ M4 j- t! j9 w6 C# e 为什么这么说,我不诽谤、不造谣、不捏造。我用事实说话:湖北飞扬地产的不诚信行为—原本就没打算为荆门丁香园住户办房产证! - M: L! r5 {1 r* [- p8 d
丁香园一期的1000多住户一定都有个心病:哪就是买房几年了,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很多住户在几年前买房时都预交了办理费用)。为什么呢?且不说传言的什么丁香园的住房都被飞扬地产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湖北飞扬地产从开始就没打算为丁香园住户办房产证。大家翻开购房合同第一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壹贰项处理:
0 }2 y$ H7 m) u0 }- A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
/ ~! Q, B/ a2 T+ ^( e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 e) v6 g6 T! ]
买房时,这些空格都是已经被飞扬地填写好了的,根本不容商量,而且估计99.99%的业主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谁会想到办不到证呢?等确实办不到证时你才发现已被飞扬地产给忽悠了:按第一条办理吧,退房可能嘛?上面约定:“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业主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装修款咋办?按第二条办理吧,上面约定:“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100元房价赔1毛钱,1000元赔1元,1万元赔10元, 15万的房子,飞扬地产仅需赔偿区区150元。
8 i0 I s. X) t& @) k1 M% j 赔偿比例如此之低、如此不平等,只能说明飞扬地产早有预谋、早就料到不能如期为业主提供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所以趁买房的人疏忽、疏于防范,就通过合同来先下手为强,把咱们买房的人、把业主都骗住在说、当三岁小孩先哄住在说!等你发现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打了几次市长专线,接线员很客气、很坚决、很客观地答复:这我们不能受理,不是我们职能部门不作为,是企业不给你们办,你们可以去告他们!
8 U9 {: E7 D! V1 q 这真真实实地证明:湖北飞扬地产公司是不诚信的公司!不地道的企业!
: Y* I- Y& ?2 A+ ~ 一个不诚信的公司、不地道的企业!能发展多大?能生存多久?
: G$ x. W/ o& I/ l o 本被飞扬地产开发的飞扬新安理菜场的售铺广告吹得有点心动了,但一想到丁香园办证之事、先入为主的合同之事,又心有余悸,别又被忽悠了吧! |
| 本主题由 城市记号 于 2010-8-6 12:41 分类(本文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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