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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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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5-4 1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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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国名门工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环保部门于5月3日向承建方鄂州市裕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加强城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作出如下整改要求:1、不得擅自在夜间(22时至次日6点)进行建筑施工作业;2、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方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3、夜间施工申请获准后,施工方应当提前12小时在施工地周边发布公告,公布夜间建筑施工内容,并合理安排夜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一定的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将加强跟踪监管,防止类似扰民问题再次发生。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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