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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4日称,国美电器鄂州新世界店因广告促销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被工商部门处罚5000元。 2010年12月30日,荆楚网刊发《鄂州市工商局调查国美电器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一文,引起鄂州市工商局重视,该局经济检查支队紧急介入调查处理。
经查明,国美电器鄂州新世界店在开展商业促销活动过程中,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明示促销内容,公示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与第二十三条规定,构成开展促销活动不明示促销内容的违法行为。
2011年3月29日,鄂州市工商局依法向国美电器鄂州新世界店送达鄂州市工商听字(2011)1001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国美电器鄂州新世界店于2011年3月31日提出陈述申辩。
2011年4月21日,经鄂州市工商局研究决定,责令国美电器鄂州新世界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2010年12月初,国美电器鄂州新世界店在DM夹页广告中宣称,预存20元抵200元,预存50元抵500元,预存200元抵1000元使用。实际在使用过程中,却以特价商品或优惠价格后,不再参与现金优惠券抵扣活动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兑换使用,遭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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