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慷)23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读者举报称,鄂州飞鹅建材灯饰城处的绿化树由于挡住了某些地方的视线,被人为将树枝砍光,这种明目张胆的毁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园林局认定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目前,已对违法单位处以2000元的绿化赔偿。 接到读者举报后,记者随即赶到现场,发现不远处,路灯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修剪树枝。记者看到,飞鹅建材红绿灯处,两棵绿化树被剃了光头,还有一棵树只留下最上面两根树枝,另一根树被修剪了“半边头”(如图)。记者将情况向鄂州市园林局反映,该局局长杜昌奕非常重视,要求相关负责人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取证调查。 园林局管理科科长姜默良称,鄂州市路灯公司在没有经过绿化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是一种违法行为,路灯公司修剪树枝必须经过绿化部门审批并在绿化部门的指导下才能进行修剪。对于这四棵被“剃光了头”的树,路灯公司只承认变压器两边的树进行了修剪。 经核查,原是该处绿化树是飞鹅灯饰城趁路灯管理处修剪树枝之际,将四棵树又一次进行了修剪,其中两棵被“剃光了头”。目前,鄂州市绿化管理处管理科对飞鹅灯饰城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的绿化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