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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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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选龙受贿一案,一审判决出来,刘选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61岁的刘选龙,原是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2003年9月至2008年5月间,刘选龙在任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和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5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
法院认为,刘选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刘选龙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罪行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选龙部分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但刘选龙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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