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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加压泵电费不按居民用电收费合理吗?欢迎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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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6-1 09: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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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1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鄂州新闻 于 2011-5-30 10:47 编辑

鄂州市花园小区是鄂州市最早的安居工程之一,是体现政府关心人民生活的体现,而如今,刚摆脱水箱供水的苦恼的居民还没高兴多久,水改后带来的系列问题却让安居工程的居民不能安居,整天为吃水犯起了愁。
    安居工程花园小区居民最近时间按遭遇吃水难的问题,安居工程何以“安居”?住户从物业公司了解到,供水加压泵的电费供电公司收费过高是导致停水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鄂州市高层住户越来越多,这种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收费是否过高?我们不得不对此提出质疑。

    物业公司说,以前这里安居工程高层的房子是水箱供水,电费一直是由物业公司交付,去年水改后,自来水公司将高层112楼住户所有的用手都接在加压泵上供水,导致加压泵长期工作。当初这样安装的时候物业公司就提出将1-8楼供水不通过加压泵,被自来水公司以这是规划好的不能随意修改为由拒绝。而供电公司对用户供水的加压泵不按居民用电收费收费,导致电费过高,物业公司实在是承担不起这个费用,只能采取停水的方式节约电费,物业公司这样做也是迫于无奈。
      安居工程的住户质疑,居民供水的电费不是商业行为,为何供电公司却不按居民有电收取电费?从物业公司出示的2003年供电公司的文件中发现,该文件对用户供水用电做出了应按非工业用电收取,而鄂州供电公司为何会不按居民用电收取呢?我们希望政府和职能部门能从这些小事上真正体贴民心,关心民意。
    你对供电这种收费觉得合理吗?欢迎参与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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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1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1~8楼如果能够不通过加压泵送水,却要分摊加压产生的电费,不合理
二、因水改造成的水压供应不上,这个责任也应该要明确下吧
三、相关文件没看到,全凭主观猜想。即便有文件定义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也应视具体情况而规定电价吧?明显是生活楼加压却按工业电价,不太合理。人性化操作下应该不是很难吧
Q我:51545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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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6-1 09: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这种实际是居民用电却按非工业电价收费的现象全国都存在,为什么有关部门不针对这种现象稍微细分一下,电价做点让步,就象农业用电一样。还是有关部门不愿意这样做,拿着文件做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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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12: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公司拽的不得了,市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没有放在眼里的,估计这工作难得做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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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17: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页 > 公民站 > 市长信箱 > 信件查看

  
尽快解决居民生活二次供水产生电费的收费标准的建议
[来信原文] 尽快解决居民生活二次供水 产生电费的收费标准的建议 目前株洲市许多居民小区(六层)属于二次供水小区(不包括电梯楼),原因是自来水水压不够,六楼乃至有复式楼的七楼不能正常用水,于是小区设有加水房。由于纯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系统,其中水泵是其主要运行设备,每月用电费用不菲。目前市电业局按工业用电收取(理由:加压水泵超过3000瓦),每度电收取0.78元,为此就市映荷园小区为例,小区160户居民每月要摊二次供水用电费用4000余元,小区原有物业公司管理难以维持,改由居民自治,但对于高额的二次供水耗电费,有苦难言。希望株洲市有关部门向其他城市学习,给老百姓带来真正实惠,按照居民用电标准(0.588元每度电)收取居民生活二次供水产生电费。

写信人:映荷园
写信时间: 2010-06-21 10:56:41



来信回复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接到您提出的《尽快解决居民生活二次供水产生电费的收费标准的建议》后,我们非常重视,安排有关人员查找了相关文件,对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价政策是国家制定,作为电业局只能无条件执行,无修改电价政策的权利。对于您来信中提出的收费标准,国家政策是这么规定的: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经价[1995]162文件中“居民生活用电" 的解释是,居民生活用电仅指居民家庭照明、电视机、录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生活用电。3KW及以上水泵用电电价按照湘价电[2009]15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非工业生产电价0.782元/KWh。

对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也将在合适的时候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电力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有任何帮助或咨询,欢迎拨打我们24小时服务热线95598。

株洲电业局办公室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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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居民息息相关的电价,我们只需要能合理就能接受,希望物价和供电公司能为民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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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1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这种做法不合理的,居民家庭供水,何来商业之说?
男生进女厕,心情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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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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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5-30 2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js6656 于 2011-5-30 20:49 编辑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鄂州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电价管理的专工,就本贴反映的情况解释如下:目前,我国实行分类电价政策,即根据客户用电性质执行相对应的电价。当前,我市共执行四类电价,一是居民生活电价,即以住宅为单元,用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电价水平约0.57元/度;二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包括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非居民照明等四类合并而成。尽管称呼不同,但电价水平一致,大概0.945元/度。举例如企事业办公照明、商业门面、娱乐场所、小型工业用电及其他不符合居民生活用电政策的用电行为等;三是大工业电价,容量大于315千瓦的企业用电。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电价水平不一,如10KV电价约0.585元/度,另外还不包括基本电费(容量电费),每月固定缴纳,与电量无关;四是农业生产用电,包括农业排灌用电,约0.495元/度。农业排灌电价稍低,大概0.328元/度。
      由于小区供水、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电梯等属于居民配套公用服务设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对应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或非工业电价,举例如小区照明执行非居民照明,电梯、供水等应执行非工业电价。此电价政策符合国家物价政策。
      网友反映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生活中确实有很大一部分用电行为是为居民住宅配套服务的,用电量较大,电价也高于居民生活电价,造成用户提出异议,但国家确实有明文规定,我公司也是按照物价政策执行,并无不妥。
     另外,我将湖北省电力公司对于相关问题的答复文件贴出来,供各位网友参考。同时,对于网友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也将在合适的时候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电力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有任何帮助或咨询,欢迎拨打我们24小时服务热线95598。
                                湖北省电力公司文件,鄂电司营销[2003]45号,关于居民小区公用设施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
公司属各供电单位:
      最近,武汉供电公司等供电单位反映,用户对生活小区内公用设施的用电价格存在争议,省物价局已就此咨询国家发改委并得到明确答复:按现行电价分类原则,小区内的庭院照明、路灯、物业管理办公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住宅楼电梯、集中供暖(制冷)、供水、保安、非经营性质休闲娱乐场所等的用电执行非工业电价;小区内的经营性质场所的用电执行商业电价,如商店、收费的娱乐场所等。
      请各单位将上述电价分类原则转达相关用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用户对上述意见若有异议,可请用户自行到省物价局咨询。特此通知!
                                                                                                                                               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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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5-30 2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老虎,水霸王,都TMD黑。
向省级供电部门投诉,顺便同情楼主。
版主,且当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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