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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在没有脱离危险的情况下,交警是不是有权放车和擅自做主不要过失方押钱?
现在伤者病情严重在医院治疗。车主交了部分钱就直接不闻不问,要我们去找警官,第一次去事故大队要医药费的时候,警官推塞不了的情况下,说车主请了个委托人明天一定会把医药费送钱去的(当时警官到走廊打了个电话回来后这样给我说的)第二天早上确实有个人去医院交了钱。难道放车了交警不要求过失车主押钱吗?每次都是挤牙膏似的,互相挤来挤去的?
第二次再次催要医药费的时候,警官的回答是自己先垫付。目前现在自己垫付了几千块,无力再继续垫付,再次找到警官,警官的说法还是自己垫付。要不自己联系车主要钱交医药费,车主又说要我们找交警,交警叫他送钱就送钱,就这样互相推来推去,我们问警察为什么没有经过双方同意就放车,他的回答是,我们警官有权利放车,不服你就去找我们的大队长……或者上诉去,找你交警动不动三言两语就说什么找我们的领导,或者是不服气就上诉,你们的宗旨就是这样的口号吗?
第三次去事故大队再次找警官要医药费时,警官非要看我的住院押金条子。难道被车撞了后,通过交警处理的过程中;就是这样一次次的的找理由帮忙过失方搪塞我们这些弱者吗?我要他给我一个说法,他说和我扯不清,拉我出去。由于地面滑,拉的过程中摔了一跤,他不但不觉得抱歉,还说我是个撒赖的,这样的警官配做警官吗,我与你们无缘无恨的,有必要和你撒赖吗?我只是通过你们警方协助过失车主交上医药费,看病重要,你们执法者应该依法办事、主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难道不是吗?来找你办案的人不是都是像欠你几百万没有还似的,你们是看脸面和和分心情办案吗?值得深思
谁愿意无事跑去医院住,每次去找这个警官的时候态度非常的恶劣。换位思考。每个人都无法预测自己是否一帆风顺,若我家人不出车祸,这辈子都不会登上事故大队的大门。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只想说出我的办事经过,感觉农民办事就是那么的艰难,每一次都是被他们铮铮有词说的我无话可说,含着泪水委屈和无赖的在走廊徘徊。每次从事故大队出来,一无所获的回到病房,真是苦闷的要死。万般无奈只好求助大家,遇到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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