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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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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EGE 于 2011-10-20 14:05 编辑
今天早晨,武警,特警,司法警察,一二十辆警车从滨湖西路呼啸而过,将某个死刑犯人押赴泽林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法院布告随即贴出。
今天枪毙的杀人犯方文案件回顾:
方文 现年23岁, 鄂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 于今日清晨在鄂州被执行枪决。
洗手引发口角房客捅死女邻居
2010年2月,在邻居水龙头下洗手,被女主人看见说了几句,男子竟然拔刀相向,致一死一重伤。2010年10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房客方文一审被判处死刑。
持刀捅死女邻居
2010年2月28日下午,租住在南浦坊的23岁男子方文,帮女友从三楼往外搬货架,搬完后就在一楼水龙头下洗手。40岁的女主人李某发现了,说了几句,双方发生口角。方文恼羞成怒,抓住李某的头发,并推了李某一掌。李某的丈夫王某等人闻讯冲出来制止,方文见状急于脱身,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胸部猛刺一刀,李某受伤倒地。方文未等王某近身,又持匕首朝王某左胸部猛刺一刀。随后,方文被王某的亲属当场制服。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房客被判死刑
2004年7月5日,方文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5年9月1日刑满释放。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文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方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案系口角纠纷引起,被害人李某虽与被告人方文发生过争吵,但本案的发生,系被告人方文动手打人在先,被害人没有过错。被告人方文因很小的口角纠纷且对方为女性的情况下公然在居民区持刀行凶,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犯罪后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法院判决方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民事赔偿34万元
同时,被告人方文对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重伤被害人)经济损失41368元(其中医药费35118元、误工费2500元、护理费2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李某、徐某(被害人李某之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9194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7340元、丧葬费11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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