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成绩,以笔试三率一平综合成绩计算,学科居全镇第1---3名计15分,学科居全镇第4---6名计12分,但学校单科总分人平居六所学校倒第一名,且比全镇同科平均成绩相差甚远,即语文、化学相差7分以上,数学、英语相差15分以上,思品、历史相差11分以上,物理相差12分以上;八年级地理、生物人平分(按百分计算)相差8分以上(如果成绩公布进行折算的也按比例折算分距),的只计10分。
六年级学科[size=10.5000pt]以全镇统考的位次计算,前1[size=10.5000pt]—6名计12分,6名之后计9.6分(即按对应中考学科成绩全镇名次段得分的0.8计算),但单科总评成绩居全镇倒第一名,并且与全镇同科平均成绩相差甚远,即语文相差7分以上,数学、英语相差15分以上,社会、自然相差11分以上,只计8分。
七、八年级以全镇统考的位次计算,比照中考成绩对应全镇名次段得分的0.8计算,但单科总评成绩居全镇倒第一名,并且与全镇同科平均成绩相差甚远,即语文相差7分以上,数学、英语相差15分以上,思品、历史相差11分以上,物理相差12分以上,地理、生物人平分(按百分计算)相差8分以上,只计8分。
一、二、三、四、五年级以各支部期末统考综合成绩的位次计算,第一名计10.5分(即按对应中考学科成绩全镇名次段得分的0.7计算),第二名之后计7.2分(即按比照中考成绩对应全镇名次段得分的0.6计算)。但单科总评成绩居全镇倒第一名,并且与全镇同科平均成绩相差甚远,即语文相差7分以上,数学、英语相差15分以上,社会、自然相差11分以上,只计6分。
非教学岗人员(含上级组织借调或借用)、非统考科目教师及职员(非教学人员)由各单位采取自评互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级,优秀人数控制在此类评定人员的30﹪以内。A等计12分,称职计10分,基本称职计5分。
书记、校长可比照学校中、小考三率一平综合成绩在全镇排位分数。若学校受到大冶教育局及以上荣誉奖励,奖书记、校长1分。中、小考学校综合得分居全镇倒第一名并且低于其他学校30分以上(含30分),只计10分。
中心学校干事比照所在学校书记、校长的计分方法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