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18
上尉
  
- 积分
- 7176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1-4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统计局多措并举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
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湖北省统计局 阅读次数:270 【字体:大 中 小】
为践行马建堂局长提出的“三个提高”的要求,适应GDP核算方法制度改革的需要,今年以来,湖北省统计局多措并举,努力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
一是完善核算方法制度,推进GDP核算工作规范统一。通过研讨试算,制定下发了地区GDP核算新方案,并在今年一季度开始实施,实现了GDP核算的“下算一级”。通过改革创新,调整了部分行业的调整系数,修正了倚重倚轻的行业结构。通过统一规范,实现了GDP核算方法、资料来源和计算程序“三个统一”。
二是加强数据匹配性评估,切实提高核算数据质量。通过综合运用历史数据对比评估、结构对比评估、经验审核评估、相关指标评估等科学方法,从数据生产的严谨性、科学性,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等方面加强了局队专业数据质量评估。通过不断完善《全省地区GDP审核评估办法》,加强地区GDP、行业增加值与对应行业税收的协调性评估、GDP与全社会用电量以及货物周转量等指标之间的协调性评估,强化了市州数据质量评估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县级GDP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对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县级GDP数据,省局每个季度都依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整修正,从而加强了县市区GDP数据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部门配合机制,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为提高GDP核算中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多次到交通、电信、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工作调研和沟通联系,要求部门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加强数据质量评估,搞准部门统计数据。
四是加强规范管理,完善GDP数据发布制度。省局建立了GDP数据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各地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先上报审核,后公布使用”的原则,未经省局审核和认可,各市州统计局不得随意对外公布、提供和使用GDP核算数据。各市州也明确规定了GDP数据发布程序,各县市GDP数据经市州局评估审核认定后方可对外公布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