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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湖北房价涨幅超标将问责责任人
昨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市州上报今年9、10月份有关房价增幅、CPI涨幅等相关数据,全面督促各市州房价兑现年初提出的涨幅控制目标的承诺。
再次强调房价控制
在11月10日前,省内各市州要上报的数据包括:9月、10月新建住房价格及其增幅、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CPI涨幅。
省住建厅提出,今年10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未超过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月度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建立和完善月度目标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12月底前不达标要问责
今年10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超过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应立即研究采取措施,确保在12月底之前将新建住房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控制在全年房价控制目标以内。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将报请省政府对市、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今年3月31日,湖北省住建厅宣布,我省36个城市对外公布调控目标。这36个城市中,武汉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其他地级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均低于当地GDP的增速,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适应,房价基本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大部分县级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仍然维持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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