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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历过宏博的风雨,见证过宏博的兴衰;为宏博的建设和发展曾流过血、洒过汗。现在我们都韶华已逝,青春不再。为了求得勉强的温饱,我们曾找过、挣过、求过、幻想过。但现实一次次击碎了我们的梦。迫于无奈,我们离开了宏博;为了生计,我们背上打工的行囊。七千八百元就买断了我们二十几年的身价,我们的确是无奈啊!
2011年9月,宏博新的算断标准出台了。短短五个月,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50元/年涨到1300元/年,翻了一番,补偿的年限为实际工龄。另外,宏博对于长期不露面,曾在电视、报纸上公开通报被开除的人大开绿灯,随时可以回来上班、挂岗,原因是怕踢门、掀桌子、拦道擂人。而我们照章请假、依政策办事却被逼算断、被拒之门外,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就是再老实的人也会义愤填膺!为了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我们决定诉诸于法律,向宏博要一个说法,讨一个公道。我们首先找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不公将上诉于人民法院。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
1 由于宏博支付的工资待遇过低,我们曾多次跟宏博交涉,一直没有结果。再加上宏博一直拖欠职工保险基金等原因,我们被迫与宏博解除劳动合同,宏博按照650元/年的标准给予我们经济补偿,补12年,共支付7800元。时隔不久宏博与其他辞退职工的清算标准一下子提高到1300元/年,而且没有年限限制,按实际工龄补偿。同样是宏博的职工,清算标准天壤之别,而且长期不上班,也没有与宏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被开除的职工,现在可以返厂上班,我们遵章守纪却被拒之门外,宏博欺软怕硬,实行袖笼政策,执行两套标准,我们强烈不满,要求得到同等的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所以我们要求至少按在与我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差额补偿。而不是《劳动法》上没有规定的最低社保基数补偿。
2 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在连续两年为所有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后就没有继续缴纳。导致我们在与宏博解除劳动合同后无工作的情况下无法领取两年的失业保险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所以我们要求宏博支付两年的失业保险金。
3 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与我们签订的所谓《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具法律效力。《协议书》题头明确甲方为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尾款盖章却是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而且《协议书》没有标明委托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处理事宜等字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无效合同。
我们曾联名多次与宏博交涉,也以书面形式致函给宏博,但宏博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只得诉诸于法律,申请仲裁,还我们一个公道。
劳动仲裁已经受理我们的联名申诉,定于2011年11月10日上午9时开庭仲裁。虽然宏博在托人打通劳动仲裁部门的关节,但我们相信法律,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也请广大被清算的同胞热心关注一下此次仲裁的结果。倘若仲裁部门有偏袒之嫌,我们将进一步向法院提取诉讼。希望有相同命运的同胞留言联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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