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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荆州市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
调整后的标准具体为,我市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
另外,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介绍,这是继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我市第七次做出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时间是去年5月1日,荆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750元。本次,该标准上调为900元,增幅达20%.而就全省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荆州处全省第二档位。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记者 茗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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