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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一学生网上发帖造谣称“某校杀了两个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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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1-23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也是有人管理的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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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1-23 11: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潇洒,网络是有人管理的,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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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1-12-12 14: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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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1-20 1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好玩,中专学生网上发帖称“某校杀了两个人”
这样的玩笑开不得!
当事者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的处罚
   
   
    荆门晚报消息:一名中专学生图“好玩”,在网络上发帖称“某校杀了两个人!”后经民警调查,此帖内容不实,纯属谣言。昨日,掇刀公安分局依法对这名学生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15日18时47分,荆门社区网站出现“网友爆料”的帖子,内容为“某学校杀人了,杀了两个人,可以去看的。”此帖发布后,吸引了不少网民的眼球,也引起帖中所提及学校和辖区公安机关的关注。掇刀公安分局白石坡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后,发现此帖虚构事实,这所学校根本没有发生杀人案件。民警于昨日上午在掇刀城区将发帖者找到。经审查,这名发帖者今年17岁,是城区一所学校中专部的男生,现在在实习,称发帖只是为了“好玩”。由于他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掇刀公安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鉴于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网民,在网上发帖回帖时,应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否则,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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