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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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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1-12-17 2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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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guoping 于 2011-12-17 21:58 编辑
不这样做是正确的,考虑到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以拆违代替日后的拆迁,让老百姓为政府卖地减少补偿来买单,是不公平的。况且违建的形成是有原因的,相关部门在收取钱款后默许、行政不作为等等,这些都让老百姓来承担责任也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违政策部分是违法的,比如:工业园区的不在此范围,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农村居民不允许建三层以上,也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只规定了占地面积,并没有规定限制层高;农村居民没人建筑面积只允许33个平米,这也不合理,这样计算,三口之家只能建平房了,城里人只要有钱商品房可以一个人买再多平米都不限制,而农村的建房却只有33个平米?试想,这简直就是政府卖出去的地上建的房多少平米都行,集体土地政府没有卖钱就只能占33个平米?
我认为襄阳政府并不是没有执行力,是考虑到民生,百姓建房不容易,就这样拆了对社会资源是浪费,对百姓疾苦是不关心。但我要说的是,但我不反对拆违,拆违要严厉打击那些乱占耕地建小产权房、建其他建筑物的,对于农村居民在自己原有宅基地上建的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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