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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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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2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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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示境外游性质旅行社被罚万元
旅游局:可责令整改,不应高额罚款
楚天时报讯 记者王焱尧
今年6月,鄂州市一家旅行社因没有对外明示“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的性质等,被工商部门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万元罚款。近日,该旅行社认为宣传单所示内容真实可实施,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因此申请行政复议。目前,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经受理此案。
工商部门处以万元罚款
今年6月,鄂州市工商局检查发现,位于吴都古肆的“吴都风情”旅行社在进大门左侧墙上,制作广告牌,标注自己的名称、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宣传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代售飞机票等业务。
现场调查的工商部门人员表示,该旅行社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的性质以及组团社的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店内摆放和张贴纸质广告单,宣传赴首尔、迪拜、曼谷等多种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存在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吴都风情”此行为构成对服务提供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误导了旅游者和社会公众。随后,工商部门对其处以万元罚款。
旅行社申请行政复议
“吴都风情”旅行社总经理王连军认为,旅行社宣传单上宣传的“赴首尔、港澳、迪拜、曼谷等多种旅游业务”,都是真实可实施的,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工商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成立。
王连军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的性质以及组团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存在旅游业务广告要素不齐全的瑕疵,但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旅行社整改,不应当处以高额罚款。
鄂州市旅游局旅游监察大队涂队长介绍,该市目前尚无出入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依据法律规定,有资质出国出境的旅行社可以通过委托其他旅行社的方式招徕游客,“吴都风情”已经取得武汉春秋旅行社委托授权招徕游客资质,因此该旅行社境外旅游宣传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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